参照标准说明书解释:
【品 名】私生子
【通用名】非婚生子女
【化学名称】血缘事实型个体
【用法用量】存在即事实,无法用“用量”衡量,需以法律为底线、伦理为框架进行抚养与对待,避免因身份特殊性忽视其基本权利。
【成分】血缘基因、意外因素、复杂关系混合体,携带不可否认的亲情连接与社会争议属性。
【性状】与其他孩子无异,拥有正常的生长发育轨迹,在关爱中可健康成长;但可能因特殊身份,在成长过程中面临外界异样眼光、家庭关系紧张等压力,出现敏感、自卑等心理波动。
【理化性质】本质上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,应溶于平等尊重的社会环境;却常因世俗偏见,难溶于某些保守观念的氛围。
【注意事项】父母需承担法定抚养义务,社会应摒弃歧视,给予其平等的教育、生活权利,谨防因身份标签对其身心造成伤害。
【功能主治】无“功能主治”之说,其存在是血缘与事实的结果,并非为满足某种需求而产生,理应享有与所有孩子一样的生命尊严。
【副作用】可能引发原生家庭矛盾、财产继承纠纷,给父母双方的生活带来连锁影响,也可能让孩子在成长中背负额外的心理负担。
【贮藏】无需“贮藏”,应光明正大地纳入家庭与社会体系,享受同等的阳光与关爱,禁止因特殊身份将其置于隐蔽、被忽视的角落。
【规格】与其他孩子一样,拥有独特的个性与潜能,身份的特殊性不影响其作为独立个体的价值,且均受法律保护。
【包装】无特殊“包装”,其穿着、生活状态应与普通孩子一致,不应被刻意区别对待,更不应被贴上负面标签。
【禁忌症】禁止以任何形式歧视、虐待,禁止剥夺其法定继承权与受教育权,否则将触犯法律,受到制裁。
【有效期】与生命等长,其身份伴随一生,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也贯穿始终。
【批准文号】享有法律赋予的合法身份,受《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保护,不存在“非法”之说,只是诞生背景特殊。
【生产日期】见出生证明。
【生产企业】失控的情感与未加约束的关系。